保卫处校卫队门岗队员工作职责
一、门岗值勤人员职责:
1.负责大门的守卫值班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严防不法人员混入校园危害学校秩序;
2.认真履行门卫制度,按规定查验出入人员证件和外出车辆、物品的检查,做好人员登记和车辆换证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3.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4.负责管理进出门口车辆的交通秩序和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
5.接待来访客人和群众报案,为全校师生的学习和生活做好服务工作;
6.按规定准时开启或关闭大门,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7.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门岗执勤人员除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校卫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必须结合实际工作遵守和执行以下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无关的人员在值班室内闲谈逗留。值班期间严禁打瞌睡、喝酒、抽烟、吃零食、带耳机听收录机,不准擅离职守。
2.必须主动热情、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门卫是学校对外的 “窗口”,反映着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值勤时应使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节礼貌,态度和蔼,严禁讲粗话,粗暴工作。
3.必须正确行使纠查权。对违章行为必须坚持耐心说服、讲明道理、妥善处理,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法,以理服人。严禁争吵打架的现象发生;严禁利用职权故意刁难、辱骂他人。
4..严禁利用职权向群众敲诈勒索或索取物品。
5..上班期间严禁“坐岗”。有人员或车辆进出门口时,门岗执勤人员必须站起来主动询问、检查、登记,禁止坐在门岗内不闻不问、一动不动任由其进出。
6.必须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查验和登记。对进出的人员严格进行查验证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驾驶证等有效证件)、问明事由和履行登记手续;对未携带有效证件者,经登记后在接待室等候,由被访问者接入校区;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出的车辆(机动车、人力车)进行检查和按规定换证,对出校门的车辆,必须查验驾驶员的“三证”(驾驶证、行驶证、陕西师范大学车辆通行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拒不示证件的人员和车辆禁止出校。无特殊情况,门岗执勤人员不得允许出租车、机动三轮车入校(接送学生,老、弱、病、残、孕除外);特殊车辆(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救援车等)除外。
8.必须按规定交接班履行交接手续。依据现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双方对值班室内的一切物品、收费票本及现金的数目、通讯器材,交通设施和当班情况必须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包括设备、器材、物品的数目、使用状况、去向、各种当班记录等以及当班有必要传达和提醒下班注意的事项),交接班时须提前10分钟。
9.熟悉各种紧(应)急、报警求助电话,做好接、报警工作。当校内发生案件(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班长和值班干部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10.管理好门岗的值班电话和存放充电的对讲机。门岗执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打与值班无关的电话,防止电话无法打入,影响通信和值班工作;对讲机应根据情况进行充电并掌握对讲机的数目及使用流向。
11.必须保证门口交通的通畅有序。按规定开、关电闸门,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按规定停放,做好门口禁停区域的管理,严禁在校门口乱停、乱放、乱摆卖,保证校门内外整洁有序。
12.必须保证信息的上传下达。包括对校内各部门信息的传达和本部门值班信息的传达,应起到信息传达中枢的作用。
13.必须注意识别和防止外来人员入校出售、促销商品或进入学生宿舍、教学、科研办公楼等场所叫卖、推销商品。
14.对外籍到访客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门岗执勤人员须及时与校有关部门负责接待的人员取得联系,征求负责人的意见处理,并随时注意文明形象。
15.对国内新闻记者、电台、电视台的媒体人员来访,执勤人员必须查验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立即与学校有关部门(党办、院办)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放行进入。
16.必须保持校门口一带和值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杂物。值班室内外物品必须整齐、整洁。
17.禁止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有意寻衅滋事者入校。
18.禁止携带枪支、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物品以及毒品等违禁物品的人员入校,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暂扣,并及时上报校卫队队部,查明情况后再做处理。
19.禁止未经批准的外单位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游玩、摄影、以及携带宠物溜玩等活动。
20.禁止非指定收购废品的人员进入学校从事收购活动。出门时须认真检查,严防有用物资充废品夹带出校。
21.对于个别的急件(文件、电报、快递、信件、物品等)应根据情况暂交由校卫队队部或科值班室保管(原则上一般情况下由收发室处理)。
22、本规定适用于全体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