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由保卫处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每月5日前召开。
二、消防安全例会由院长或者分管消防安全的校院领导主持。
三、参加人员: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学工部)、教务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保卫处、团委、图书馆、基建办等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具体由分管消防工作的校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消防法》和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分析研判校院内外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订校院中长期消防安全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总结校院消防安全工作经验,排查梳理消防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办法;研究处置消防安全工作突发事件。
五、会议议程:保卫处负责会议筹备,拟定会议议程,由分管消防安全的校院领导审核确定。
六、会议要求,保卫处和参会人员要充分做好准备,保证会议内容充实,程序严密,决策高效;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与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二、防火巡查制度
一、各系(院)各部门应当经常性进行防火巡查。
二、巡查应当以学生宿舍、食堂、实训室、图书馆等部位为重点。
三、防火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完好。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火栓水压是否正常,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作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问题台账。
五、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火等火灾隐患。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各系(院)、各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纳入自身工作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三、在每学期开课前、期末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
四、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新生军训期间应当围绕懂基本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的"一懂三会"基本目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利用校园内的橱窗、板报、广播、校内报刊、网站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经常性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
六、每学年至少组织两次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
七、对进入实训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八、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车道、消防车救援场地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标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三、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应完好有效,清晰,不应遮挡。
五、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卷帘门、栅栏等设施。
七、教学楼、学生宿舍窗户不应加装全封闭式防盗窗和铁栅栏。
八、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一、购置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保卫处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性进行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并做好建档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含光校区管理处要定期开展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等特种岗位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确保消防设施水、电供应正常,出现火情时负责立即切断起火部位电源、气源等,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四、基建办及时办理消防工程审批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存放校院档案室。
五、各使用部门要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管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报修。
六、消防设施是用于消防的专用设施,严禁损毁、埋压、圈占和挪用消防栓及其它消防设备和器材,对损毁、丢失的消防器材,由使用部门负责赔偿。对恶意偷盗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及时报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保卫处要发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各系(院)、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认真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二、对可以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通知存在隐患的系(院)、部门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自行采取正确的方式消除。
三、对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卫处与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组织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明确限期整改负责部门,并督促落实。
四、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系(院)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消除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保卫处存档备查,保卫处应组织复查,确保隐患消除。
六、校院每半年组织对前期检查消除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估,总结火灾隐患产生的规律和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火灾发生风险。
七、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国家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三、配电线路应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控制开关、熔断器、短路保护装置等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
四、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专职电工每月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并做好记录。
六、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礼堂、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同时宿舍不得使用电热毯。
七、每间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
八、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九、实训室等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暂停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八、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实训室、地下停车库等公共场所吸烟。
二、校园内严禁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三、建筑物内设置的垃圾桶(箱)应采取阻燃材料。
四、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五、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时,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向保卫处申办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员,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现场应远离师生员工。
六、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易爆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七、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八、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处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一、校院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专人管理。
二、校院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和实训室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需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三、应将日常用于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保卫处备案。
四、用于实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落实存放和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职责。
五、除实训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外,禁止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六、实训室应根据火灾危险性、起火物性质等不同因素,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
七、实训室使用前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巡查,实训过程中及完成后,随时查找和排除实训室的火灾隐患。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锅炉房、教学楼、医务室、体育场、会堂、超市、菜鸟驿站、网络服务中心、理发店、学生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图书馆、机要室、档案室、实训室、计算机房、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等重点部位消防管理。
二、保卫处须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识。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施用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需在保卫处备案,定期培训,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五、保卫处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施用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外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需执行登记制度。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应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完善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分类和归档内容组卷,实行定期检查和档案移交制度。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反映校院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标;消防档案应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更新。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消防培训记录等动态管理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5年,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法律文书等长期保存,其他档案资料应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期限。
四、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许可文件及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水源、疏散通道平面图;
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等重点工种人员的基本情况;
8.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各类文件、通知等要求;
3.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及故障检修记录、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和维护保养的合同;
4.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5.动火审批记录;
6.有关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五、校院应在消防控制室存放消防安全信息箱,信息箱内放置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平面图、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