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校院保卫处22名保安人员顺利领取了国家《保安员证》。
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保安员必须持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从事巡逻、值守工作。为了实现我校院保安员依法从业目标任务,我们在认真组织保安员加强日常理论学习与体能训练的同时,第一时间了解考试报名流程,组织保安员完成体检、信息录入、派出所指纹录入、资格审查等报名工作。5月16日考试机构分批次对我校院保安员进行了笔试与体能测试,5月23日我校院22名校卫队员全部经国家保安员考试审查合格,5月31日顺利领取了证件,真正实现了持证上岗。该《保安员证》由公安部监制、西安市公安局核发。(郭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