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视频监控录像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录像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调阅权限
1.原则上仅公安机关、本校教职工和学生有权申请调阅视频监控录像。
2.校外人员、单位未经相关审批无权申请调阅视频监控录像。
二、调阅手续
1.本校教职工、学生如需调阅监控录像,需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调阅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此表在保卫处官网“下载专区”下载)。教职工调阅监控录像,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或部门盖章;学生调阅监控录像,由辅导员签字并陪同前往视频监控中心调阅。视频监控中心做好登记备案。如调阅内容涉及校园机密时,需经保卫处长审批。
2.校外人员、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须持有公、检、法、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校(院)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调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除公、检、法、国家安全部门持介绍信调阅监控资料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单位一律不得拷贝录像(包括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手段)。监控录像调阅过程中如出现违规情况,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控制当事人,迅速报告保卫处负责人。
2.视频监控录像属于内部保密资料,任何个人、单位查看视频监控录像,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录像内容,如造成不良后果,由泄密人承担。
3.本管理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